为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银龄教师的经验优势与示范引领作用,规范银龄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银龄教师聘期内的工作实绩,按照《塔里木大学“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25〕7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银龄教师聘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总结成绩、提升成效。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估银龄教师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及优化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总结成绩,发现问题,进一步激发银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银龄计划”的实施成效。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以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为依据,以事实和数据为基础,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成效。
学院主体、协同管理。明确学院作为用人单位的考核主体责任,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
定量评价、定性分析。既要对银龄教师的教学工作、指导成果等可量化指标进行统计,也要对团队建设、示范引领等定性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对象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服务聘期满的银龄教师。考核主要评价最近一个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内的工作表现。对于连续工作多年的银龄教师,重点考核最近一个聘期的工作情况,可参考之前聘期的工作成效。
三、考核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定考核方案,指导、监督各学院考核工作,审议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学院银龄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胡杨银龄委员会理事等组成。负责本学院银龄教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核银龄教师填写的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佐证材料,组织银龄教师述职汇报会,听取其聘期内工作汇报。结合述职、日常表现及材料审核,对银龄教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紧密围绕银龄教师岗位职责展开,重点考核以下五个方面。
教学工作(核心指标)。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是否完成聘期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长期援派不少于64学时/年,短期援派不少于32学时/期)。
指导团队/教师。指导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贡献;指导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的情况;通过“传、帮、带”指导青年教师(至少1名)的姓名、指导内容及成效(如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成功、论文发表等)。
指导项目与成果。指导本学科教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具体情况及成效(指导项目名称、申报进展、获奖情况等)。
学术活动与贡献。开设学术讲座(报告)的次数、主题、参与师生人数及反响。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情况。
其他方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体现银龄教师专业特长的其他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胡杨干部中心的规定,积极参与胡杨银龄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工作投入力度,与学院师生、银龄教师沟通协作情况。
五、超额工作量考核
银龄教师超额工作量绩效考核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考核对象为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聘期已满的银龄教师(即每位银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只参加一次超额工作量考核)。各单位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银龄教师超额工作量绩效考核标准表》中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标准对本学期末聘期已满的银龄教师进行超额工作量绩效考核,需由银龄教师所在单位核算并发放的超额工作量绩效不能列入学校的核算统计范围。按照《塔里木大学“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有关规定,银龄教师超额完成岗位职责规定工作量的,学校核发超额工作量奖励绩效,标准为教授:260元/学时,副教授:200元/学时。
六、2025年秋季学期在校天数核算及伙食补助发放
银龄教师的伙食补助按照在校天数每学期核算发放一次,核发对象为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在聘银龄教师。各单位须精准统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银龄教师在校时间天数,因公因事请假不在校的时间不在统计天数内。银龄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按照60元/天的标准核发伙食补助(寒暑假除外)。
七、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个人总结与材料填报(拟定于7月2日前)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并通知每位应考核的银龄教师。银龄教师对照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认真梳理聘期内工作,填写《塔里木大学银龄教师聘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银龄教师准备述职及相关材料(如指导青年教师记录、项目申报书、获奖证书、讲座照片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第二阶段:学院考核与述职汇报(拟定于7月3日前)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银龄教师提交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学院组织召开银龄教师述职会,每位银龄教师围绕聘期内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建议等进行汇报。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述职汇报、材料审核、日常表现、服务对象评价等,对银龄教师进行综合评议,在考核表中填写“学院考核意见”(应明确考核等级建议,如: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三阶段:学校审核与结果确定(拟定于7月6日前)
各学院将《塔里木大学银龄教师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审议各学院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每一位银龄教师的聘期考核等级,并在考核表中填写“党委教师工作部考核意见”。
第四阶段:结果反馈与运用(拟定于7月聘期结束前)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及银龄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与银龄教师续聘的核心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优先考虑续聘。考核基本合格者,视情况,可由学院进行谈话提醒,明确改进方向,再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续聘。
八、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考核过程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人文关怀,有效沟通。在考核过程中,要注重与银龄教师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考核结果反馈时,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帮助银龄教师更好地发挥余热。
以考促建,提升实效。各学院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梳理银龄教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确保银龄教师的工作量饱满、作用发挥充分,切实提高“银龄计划”的工作成效。
九、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银龄教师超额工作量奖励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审核超额工作量的相应支撑材料(附件2、3、4),准确填写《塔里木大学银龄教师超额工作量奖励绩效审核表》(附件5)。
2.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银龄教师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在校期间的请假考勤情况,实事求是地统计在校天数,填写《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银龄教师在校天数及伙食补助发放信息统计表》(附件7)。
3.各单位须将审核无误的银龄教师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超额工作量奖励绩效考核支撑材料(附件1、2、3、4、5、6、7,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盖章)于7月5日18: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9室);附件5、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dszgl@taru.edu.cn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0997-4680614/18890962212
附件:1.《塔里木大学银龄教师聘期满考核登记表》
2.塔里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表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4.塔里木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和责任书
5.塔里木大学银龄教师超额工作量奖励绩效审核表
6.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银龄教师超额工作量奖励绩效考核审核信息统
计表
7.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银龄教师在校天数及伙食补助发放信息统
计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