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工作职责 |
1.负责全校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机构和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职能(职责)的审定工作;组织岗位(非领导岗位)竞聘工作。 3.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教职工调配及复转军人的接收安置等有关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及工龄、工伤的认定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薪酬(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等)的管理和核发工作。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8.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管理及有关培训和考务工作。 9.组织实施学校各级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10.负责制定全校人才引进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11.负责学校各类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 12.负责学校待岗人员的政策咨询、培训和重新竞聘工作。 1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14.负责教职工的社会保障福利和人事代理工作。 15. 负责学校民政工作、残疾人工作。 16.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及技师评聘工作。 17.负责全校临时用工的计划管理工作。 18.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信息库建设和各类人事统计报表。 19.负责有关人事方面证件(工作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等)和证明(公证等)的办理。 20.负责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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