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人事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时间:2018年01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学位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塔里木大学博士学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校发[2011]56号)精神,为正确评价我校博士学位教师工作实绩,认真落实博士学位津贴待遇,现将博士学位教师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且本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考核办法

2017年博士学位教师考核办法暂按《塔里木大学博士学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过渡,其中涉及科研工作赋分暂按原《塔里木大学科研工作业绩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1]56号)赋分标准执行(仅限于2017年博士考核赋分,不作为核算科研工作业绩津贴依据),今后博士学位教师考核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三、博士津贴发放

依据津贴基数和专项考核系数,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其中在本年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从取得博士学位次月起按月一次性核发。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博士专项考核的组织工作,按规定程序填报《塔里木大学博士专项考核表》,于2018年1月12日前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

附件:塔里木大学博士学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塔里木大学博士专项考核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

  • 附件: 【附件5塔里木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津贴发放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6塔里木大学博士专项考核表.doc】已下载
  • 关闭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997-4680614     传真:0997-4680643     E-mail:rsc@taru.edu.cn邮编:843300

    Copyright@2022 Tarim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塔里木大学人事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