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师市人社发电(2018)35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慢性病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慢性病申报只能申报一种慢性病。
一、申报慢性病人员范围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本地和异地安置在新疆内的退休(退职)人员;
(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慢性病申报所需材料
(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发〔2007〕1636号)文件规定,慢性病收取鉴定费300元(其中100元用于后期劳动局统一组织的慢性病体检,检查项目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近期一寸照片4张(蓝底或红底都可以)。
(四)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成A4纸张大小)。
三、部分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鉴定标准。
1.已行PTCA术、支架术或搭桥术后;
2.冠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示冠状动脉血管病变、血管狭窄70%及上;
3.心肌梗死型;
4.扩张型心肌病。
(二)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符合2-6项中的一条及以上的并发症。
1.有一年以上高血压治疗或诊疗史;
2.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期,眼底照相示火焰状出血、絮状渗出;
3.心脏轻度肥厚增大或左心室肥厚增大;
4.肾损害;
5.引起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或脑出血)或脑血管造型血管狭窄≥70%,MRI示点状缺血灶除外;
6.高血压引发夹层动脉瘤。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需要符合主要条件中的一条或次要条件中的两条。
1.主要条件:
(1)具有特殊治疗者的一条或全瘫;
(2)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级;
(3)肌张力张海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3级或二个部位肌张力2级;
(4)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一个部位障碍,影响生活能力;
(5)语言障碍类未感觉性失语或混合型失语;
(6)吞咽障碍程度中吞咽困难,伴营养不良;
(7)视力障碍为皮质盲;
(8)智能障碍程度中伴强哭强笑或交流困难以及影响生活能力或二便失控;
(9)癫痫程度中有癫痫反复发作史并给予抗癫治疗。
2.次要条件:
(1)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5级;
(2)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2级;
(3)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二个部位障碍,但影响生活能力不明显;
(4)语言障碍类型为运动性失语;
(5)步行障碍程度为偏瘫状态;
(6)有吞咽障碍;
(7)有智能障碍。
(四)糖尿病合并并发症(2-5项中一条及一条以上)。
1.有一年以上那边治疗或治疗史;
2.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2期以上;
3.糖尿病肾病;
4.糖尿病足≥三期(湿性坏疽、干性坏疽或混合性坏疽)或糖尿病引起的下肢血管闭塞;
5.糖尿病引起的大血管病变。
四、办理地点
(一)学校在职人员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二)本地退休(退职)人员到老年活动中心(松鹤园)办理;
(三)疆内异地退休(退职)人员直接将材料邮寄到离退休工作处(晋老师收)。
五、报名时间
本地人员: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0日。
疆内异地人员: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6日。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97-4682862; 手机:18309978681
附件:1.兵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2.兵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体检通知单
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