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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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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面授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经与上级部门对接,现对继续教育面授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新一级职称评审时,一个申报周期内(主要指评审条件上的年限要求)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2.面授后,有效期至首次申报参加新一级职称评审。(如:某人被聘为讲师后,业绩成果累积6年(超过了评审周期的5年)才首次申报副教授职称,且在此期间参加过面授教育,不受“一个评审周期”限制,此次面授首次参评时仍有效。)

3.面授后,首次参加新一级职称评审未通过,但是任现职以来未超过评审周期,面授继续有效;面授后,第一次参加新一级职称评审未通过,但是任现职以来评审周期已经超过,需要重新参加继续教育面授。

4.2024年新入职教师,需要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不用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面授。

5.参加“访惠聚”、“内派管理人员“满12个月后,可由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抵扣1年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专业课学时;

6.参加“访惠聚”、“内派管理人员“截止到当年职称评审报名结束时间,仍未结束访惠聚或外派的,可不参加面授培训。


    特殊情况举例说明:

1)某教师已被聘为讲师3年就达到了副教授的业绩成果标准,同行专家推荐参加副高评审未通过,那么第4年或者第5年参加职称评审时,面授依然有效);

2)某教师被聘为讲师5年参加副高及评审未通过,那么第6年再次申报副教授职称(不是首次申报新一级职称,超过了评审周期),需要重新参加继续教育面授;

3)某教授被聘为讲师6年参加首次面授且首次参加副高级评审未通过,那么下一年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需再次参加继续教育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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