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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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人事处
提供接收单位《商调函》
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人事处初审(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签)
处长办公会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会议研究审批
办理离校手续,持《离校通知单》办理各项结算手续并盖章
转出人事档案
持接收单位《调函》,到人事处师资科、劳资科开具 《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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