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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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人事处
申请调入人员向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
人事处根据用人计划进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人事处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的,人事部门进行复审
学校会议研究审批
人事处开具《商调函》
审阅人事档案合格后,拟调人员上岗工作,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考核合格的,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人事处向其原单位开具《调函》
调入人员持《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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