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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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假、丧假流程
二、婚假、产假、节育假等流程
三、病假流程
四、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学习等请假流程
业务部门: 人事处劳资科
本人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属教师的,须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办理调停课
人事处劳资科审批存档,开具《请假批复单》
本人持《请假批复单》交所在单位计入考勤
请假期满返校后上班第一天到所在单位报到登记,并到人事处销假
本人持《销假条》交所在单位计入考勤
业务部门: 校计生委办公室
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报计生委办公室审批,开具《休假批复单》
属教师的,须办理调停课
本人持《休假批复单》交所在单位计入考勤
休假期满返校后上班第一天到所在单位报到销假
业务部门: 校医院
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报医院审批,开具《休假批复单》
业务部门: 人事处劳资科 师资科
本人持进修培训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办理培训、入学手续
本人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进修培训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属教师的,须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办理调停课
人事处劳资科初审,相关部门(师资科或外事办)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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