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职改办发〔2017〕4号
各单位:
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及中级职称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经各单位考核,校职改办审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认定汪弘扬等7位同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陈春晖等35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助教(3人):
汪弘扬、许库尔·吾拉伊木、李同玺
助理实验师(3人):成 波、何洋洋、刘 亮
助理馆员(图书资料,1人):李 婷
讲师(34人):
陈春晖、李治江、侯宝华、王得伟、马雪亭、袁宇尧、
岳胜如、李 勇、禹怀亮、骆希娟、王春玲、唐拥军、
张小辉、张晓宇、刘洁雅、吕 婷、赵红菊、沈庆来、
赵亚锋、张思思、花元涛、王 斐、刘 云、刘熙娟、
梁志鹏、喻彩丽、冯 京、牛绿林、高旭斌、姚三刚、
阿布拉江·依米提、 买力叶木古丽· 吐逊、潘莎莎、
艾克拜尔·热合曼、
助理研究员(1人):张永清
经塔里木大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杨飒等9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讲师(9人):
杨 飒、李新龙、孙艳玲、肖旭艺、陈 晨、李宏亮、
努尔古丽·穆斯林、张煜辉、李 娴
上述51位同志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自2017年6月28日起计算。
塔里木大学职改办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