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发〔2019〕8号
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第25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主题教育成果检视问题的整改成效
根据《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须每年度按时完成相关专业规定的科目学时。当前继续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不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对继续教育规定不够了解,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单位宣传力度不大,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政策的理解不到位,造成单位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仍没有注册,没有按年度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第25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检视问题、落实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兵团有关继续教育工作文件精神
(一)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xjbt.yxlearning.com)开展,采用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学校复审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学习、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具体方式详见附件),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专技平台公需课网络培训,同时按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专业课网络培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施行)》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完成各年度的学习任务外,还需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参加一次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学时数按规定计入相应年度的专业科目的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计入专技平台。
(六)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申报职称当年6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自2019年6月1 日起全兵团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纸质证书过渡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作废。参加2017、2018年继续教育面授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技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之后,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
三、加强继续教育注册及信息变更、学时申报、学时审批工作
(一)注册及信息变更工作
由于兵团在统一导入学校教师信息时将部分教师的信息导入错误,加之专技平台前期系统不完善,未正确建立学校单位结构,造成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未归属在实际工作单位。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工作。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目前尚未注册继续教育账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尽快注册账号,确保继续教育全员参与。
2.已注册账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核对个人信息,逐条核对用户资料管理模块(个人基本信息、单位及职称信息、学历及学位信息),及时变更不正确信息(例如所属单位变更需通过“单位调转”功能实现)。
3.各单位管理员及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变更及单位调转。
(二)学时申报工作
学历教育、学位教育、课程进修、高级研修、学术会议、资格考试、教育行业选修课程培训、教育行业校本课程培训、教育行业奖励学时、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访惠聚”、支教支农支医等、继续教育基地培训、2017年、2018年集中面授、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特培项目、其他类型学习形式等均可申报相应学时,对应学时详见附件。
(三)网络培训工作
未完成2019年度网络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时审批工作
各单位管理员及时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批工作。
四、强化继续教育的管理与监督
(一)高度重视,确保部署到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检查,扎实做好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政策的理解到位,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注册,按年度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三)明确职责,确保顺利推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审核上报信息,对过渡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化解。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继续教育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997-4680614
附件:其他形式的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
其他形式的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下列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专技平台,按照一定标准,计入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一、学习方式
(一)参加兵团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三)参加师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四)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五)通过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相关考试;
(六)参加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的方式。
二、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办法和标准:
(一)参加国家、兵团、师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时数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协会、学会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兵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取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学历,可视同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的学时数。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协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兵团(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年度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数最多不超过40学时。
(五)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分别计完成当年专业科目40学时、35学时、30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完成当年专业科目40学时。
(六)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扶贫工作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可视同完成当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数。
(七)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相关考试,可分别视同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10学时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