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新进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实绩,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新进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进人员的聘任、晋升、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客观依据,现启动2023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下半年新进人员以及以往试用期满未参加考核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未按规定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新进人员暂不在考核范围内)。
二、考核方法
各单位根据《塔里木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办法(试行)》(校人字〔2009〕1号)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及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书面自我鉴定意见,填写有关考核材料。
2.民主评议:被考核者在本单位汇报交流,由单位组织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
3.组织考核: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者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学评价结果、工作业绩、初步考核意见等,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考核者的鉴定、考核意见。
4.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人事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对新进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考核结果将应用于新进人员岗位定级、职称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各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前完成2023年9月入职人员及以往入职,试用期满未参加考核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并于9月12日18:00前将《塔里木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9室)备案。2023年9月以后入职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并于试用期满后一周内将考核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学校不再单独发布考核通知。
附件:1.塔里木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办法及补充规定
2.塔里木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