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健全人才遴选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激发人才潜力活力,为建设兵团特点南疆特色一流大学提供重要人才支撑,根据《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5〕29号),现就进一步做好 2025年“胡杨英才计划”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平等竞争、分类评审、择优聘任、聘期管理原则。
3.坚持一票否决制,对政治立场或师德师风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遴选范围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聘期结束的胡杨英才;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聘期尚未结束的胡杨英才也可自主申报,成功聘任后按新聘期及待遇执行;
3.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其他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2025年在聘人才过渡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聘期尚未结束在聘人才,按照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过渡,即:在聘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作如下任意一项决定:
1.按新办法进行重新申报,成功聘任后按新聘期及待遇标准执行(按新办法重新申报未成功聘任的可继续保留原岗位待遇直至聘期结束)。
2.若不愿重新申报的,可继续保留原岗位待遇直至聘期结束。
在聘教师可按新办法进行重新申报,在聘教师重新申报时,学校对规定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内所有业绩予以认可。
四、申报聘期及业绩成果取得时间
申报聘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需提供对应取得时间内的所有代表性业绩成果。
五、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符合《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岗位申报条件,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塔里木大学2025 年“胡杨英才计划”人选申报表》与支撑材料交至所在学院(部),表中对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必须注明其对应的条款,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2025年4月28日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塔里木大学2025年“胡杨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
3.部门审核。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团委等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5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4.审查把关。对成果审核通过人员,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征求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研处、派出所等部门意见。
5.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审查把关通过人员进行评审,产生推荐人选名单。
6.学校审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聘任人选。
六、有关情况说明
1.胡杨英才计划“培育岗”总量按照100个左右设置,岗位比例为1:3:4:2,“特聘岗”不受岗位总量限制。岗位聘任实行一聘管三年,聘期内原则上岗位不再调整,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人才遴选工作。
2.申报人在填报申请材料时可选择自愿降岗聘任或不愿降岗聘任。选择自愿降岗聘任的,若在高一级岗位竞争中排名靠后未入选的,可视为自动降低至低一级岗位继续参评;选择不愿降岗聘任的,若在岗位竞争中排名靠后未入选的,则直接落选,失去继续参评资格。选择自愿降岗聘任还须满足所降岗位条件。
3.业绩成果填报推行标志性成果,实行业绩成果限项填报。申报人所填写业绩中各类型业绩成果填写数量不超过10个,厅局级(含校级)业绩不在填报范围内。(例如:教学项目类,限10项;科技项目类,限10项;成果奖励类,限10项;人才工程类,限10项;业绩影响类,限10项;其他类,限10项)。
4.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以“xx 学院“胡杨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命名。
(2)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胶印成册),支撑材料包括:
①材料封面;
②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③2022年—2024年工作量表;
④2020年—2024年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不少于1项证明材料;
⑤申报表中所述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品种、产品、奖励及荣誉等)、重要项目等证明材料;
⑥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用“xx 单位“胡杨英才计划”申报材料” 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上述材料上交使用后不再退回本人。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 丹 赵彦强
联系电话:0997-4682862
电子邮箱:taruzhaoyq@foxmail.com
附件:1.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申报条件
2.塔里木大学2025 年“胡杨英才计划”人选申报表
3.塔里木大学2025年“胡杨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