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健全人才遴选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激发人才潜力活力,为建设兵团特点南疆特色一流大学提供重要人才支撑,根据《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5〕29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26年“胡杨英才计划”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平等竞争、分类评审、择优聘任、聘期管理原则。
3.坚持一票否决制,对政治立场或师德师风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遴选范围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聘期结束并考核合格的胡杨英才;
2.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其他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申报聘期及业绩成果取得时间
申报聘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人需提供对应时间内的所有代表性业绩成果。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符合《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岗位申报条件,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塔里木大学2026年“胡杨英才计划”人选申报表》与支撑材料交至所在学院(部),表中对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必须注明其对应的条款,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2026年4月17日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塔里木大学2026年“胡杨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
3.部门审核。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团委等各有关部门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4.审查把关。对成果审核通过人员,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征求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研处、派出所等部门意见。
5.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审查把关通过人员进行评审,产生推荐人选名单。
6.学校审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聘任人选。
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动态调整。
五、有关情况说明
1.胡杨英才计划“培育岗”总量按照100个左右设置,岗位比例为1:3:4:2,“特聘岗”不受岗位总量限制。岗位聘任实行一聘管三年,聘期内原则上岗位不再调整,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人才遴选工作。
2.申报人在填报申请材料时可选择自愿降岗聘任或不愿降岗聘任。选择自愿降岗聘任的,若在高一级岗位竞争中排名靠后未入选的,可视为自动降低至低一级岗位继续参评;选择不愿降岗聘任的,若在岗位竞争中排名靠后未入选的,则直接落选,失去继续参评资格。
3.业绩成果填报推行标志性成果,实行业绩成果限项填报。申报人所填写业绩中各类型业绩成果填写数量不超过10个,厅局级(含校级)业绩不在填报范围内。(例如:科研与教学项目类,限10项;成果奖励类,限10项;论文与著作类,限10项;其他业绩类,限10项)。
4.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行政楼207;电子版以“xx 学院“胡杨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
(2)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207;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以“xx 单位 xx 同志 xx 类“胡杨英才计划”申报表”命名发送至邮箱。
(3)业绩证明材料(附件4)(只提交电子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材料封面;
②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③2023年—2025年工作量表;
④2021年—2025年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不少于1项证明材料;
⑤申报表中所述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品种、产品、奖励及荣誉等)、重要项目等证明材料;
⑥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以“xx 单位 xx 同志 xx 类“胡杨英才计划”申报材料” 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上述材料上交使用后不再退回本人。
注意:所有涉密材料须严格依照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 丹 赵彦强
联系电话:0997-4682862
电子邮箱:tlmdx862rcb@taru.edu.cn
附件:1.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申报条件
2.塔里木大学2026年“胡杨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3.塔里木大学2026年“胡杨英才计划”人选申报表
4.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计划”人才考核业绩证明材料(模板)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