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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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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及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经学校研究,塔里木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10月。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24年成为来华留学生招收和培养单位。2025年获全国文明校园,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898亩,校舍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3.4万余人,21个学院,94个本科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兵团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有4个自治区重点学科,9个兵团重点建设学科。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1800余人。

建校以来,学校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边疆、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跨越式、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强农、厚理、兴工、扩医、优文、精教学科建设思路,扎根南疆、立足兵团、服务新疆辐射中亚,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成兵团特点南疆特色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面试/试讲)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人数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塔里木大学2026年第二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81名。岗位详见《2026年塔里木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时间截止为20261231日。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即:1985430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招聘年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平台发布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塔里木大学校园网主页(http://www.taru.edu.cn)、塔里木大学招聘系统(http://rczp.taru.edu.cn)、塔里木大学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试讲、综合评议、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博士专任教师岗若干批次开展招聘本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25日止;本次招聘完成后,视情况启动后续批次招聘工作,报名时间及岗位数以当次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塔里木大学招聘系统(http://rczp.taru.edu.cn),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上传以下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证(本科至最高学位)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提供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诚信承诺书扫描件;科研学术成果、奖励荣誉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党员证明(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的扫描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各岗位咨询电话。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塔里木大学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提交材料不完整、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测试方式为网络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塔里木大学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面试采取考察/试讲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后,通过人员按一定比例进入学校综合评议环节。面试环节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评议

综合评议工作由塔里木大学组织实施,组织综合评议小组,对招聘单位面试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学历背景,阅历潜力)、教学科研能力(专业技能,业绩成就,工作设想)、现场表现等方面(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

(六)体检

体检根据综合评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要有合格不合格明确结论,并提交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查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复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评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七)考察

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核查。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察前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评议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塔里木大学人事处或纪检部门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塔里木大学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塔里木大学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审定后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塔里木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视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包含在聘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博士8年、硕士5年。

八、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报到时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监督

塔里木大学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7-4680965

十、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塔里木大学网站公告为准,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误解,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塔里木大学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

(二)政策咨询:郭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4680614

(三)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塔里木大学招聘系统网址http://rczp.taru.edu.cn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塔里木大学网站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塔里木大学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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