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03月21日
作者: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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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3年6月29日塔里木大学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就我校中级职称评审中教学质量鉴定的规定如下: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教学质量鉴定表》,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鉴定。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与教学鉴定结果一致的佐证材料。(如:学生评教结果、教学督导组反馈意见、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多媒体课件大赛获奖、优秀教师称号等。)且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三.上述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职改办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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