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03月21日
作者: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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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3年6月29日塔里木大学职员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就规范职员申报材料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调查研究报告要求
调查研究项目原则上非重大项目评审中不予认可。调查研究报告申报程序如下: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进行审批并最终对其成果给予鉴定;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同于重大调研项目,评审中予以认可;撰写、起草的较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职员调研申请书见附件)
二、制定管理规定、起草文件的要求
撰写的管理规定、文件等均需提供公文底稿纸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三、上述意见自下发之日期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职改办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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