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新进人员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新进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新进人员的聘任、晋升、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客观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范围:每年新进人员(包括毕业生、调入人员)
第三条 考核期:新进人员3~6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条 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充分体现新进人员工作的特点,如实反映新进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全貌,注重实绩。
(二)客观、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三)激励新进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自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激励新进人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优势互补、团结协作、争创一流业绩。
第五条 分级考核。学校从全校总体情况出发制定本办法。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新进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第六条 教师的考核,以相应的教师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考核其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
师德、教风的考核,主要从遵纪守法、敬业进取、教书育人、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从完成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七条 职工的考核,以相应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考核其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八条 新进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由各单位根据有关的职务职责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安排,制定考核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新进人员考核应根据本人在考核期内的师德、教风、服务、工作业绩的不同,确定考核期满是否合格。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一)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合格率达不到2/3,或教学督导组、同行评价不合格,或学生评价达不到80分;
(二)师德、教风差,教学效果差,不能适应教学、管理工作,或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
(三)因患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经学校批准,私办公司、赢利性经济实体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
(五)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七)受到学校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考核期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或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十二条 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责,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的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全校新进人员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新进人员考核工作是对新进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新进人员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考核的工作程序:
考核工作按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一般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个人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书面的自我鉴定意见,填写有关的考核资料。
(二)民主评议:在本单位汇报交流,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后,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
(三)组织考核:各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主要根据考核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学评价结果、工作业绩、初步考核意见等,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确定被考核者的鉴定、考核意见。
(四)将考核结果汇报总结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塔里木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塔里木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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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等) |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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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科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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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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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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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考核意见 |
评议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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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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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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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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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勿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