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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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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发〔201852

 

 

各单位:

 

《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2.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表

塔里木大学

2018525

附件1

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新疆一流、南疆特色综合性大学”,加快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汇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提高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的总方针,坚持重大战略需求导向,打造学校人才汇聚高地。

(一)按需引进,突出重点。坚持以国家和自治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校发展战略需求为主要导向,以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优化人才引进的学科布局。

(二)方式灵活,确保质量。采取柔性引进和编制引进相结合,对学校发展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采用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人才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的考核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二章  引进与管理

第三条  引进方式分为柔性引进和编制引进。

(一)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学校使用、承担工作任务的校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

柔性引进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发展急需的学科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昆仑学者”、退休专家等高端人才,采取特聘方式来校工作。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见《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表》,其中引进“昆仑学者”,按《塔里木大学“昆仑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学校鼓励以团队合作和项目攻关等方式专项引进高端人才,聘期按照项目周期确定,协议具体内容由学校和设岗单位与拟聘用团队或人员协商确定。

(二)编制引进包括博士、紧缺硕士等,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见《塔里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表》。

第四条  引进程序

(一)柔性引进采取应聘者个人申请、设岗单位初审(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等)、人才办审核,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编制引进程序按照兵团及学校招聘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

第五条  管理及考核

(一)柔性引进采用合同或协议管理模式,受聘人员、学校、设岗单位三方签订《聘用合同书》,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与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才办备案。聘期考核由人才办组织进行。

(二)编制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按照学校在编教职工管理规定和合同书进行管理和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设岗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才安置、办公和实验用房、仪器设备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才办牵头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接收手续,兑现和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指导和督促各学院、职能部门开展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

科技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的审核,科研启动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计财处负责引进人才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设施、实验用房安排和仪器设备的购置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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