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09〕5号
各单位:
现将《塔里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塔里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塔 里 木 大 学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塔里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07]60号)和《关于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人才结构的宏观调控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有利于形成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有利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兼顾现状。围绕学校办学目标,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兼顾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
4.分类管理,协调发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特点和人才队伍的发展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学校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根据兵团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教职工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二)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校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且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专职科研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管理研究、图书资料、政工、工程技术、经济、农牧、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国家、兵团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结构比例。
全校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4∶3,其中正高级岗位占高级岗位的2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高级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原则上应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实际,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二)管理岗位
1.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校级领导岗位(三级、四级管理岗)由上级部门确定。其他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数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准权限设置。
3.关于兼职(双肩挑)问题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管理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能履行兼任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完成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标准和任务,参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后方可兼任。但要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岗位等级、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5%以内,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
3.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①三级及以上技术工岗位的设置
学校根据工勤技能队伍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分布和各类各级岗位的比例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工勤技能队伍三级及以上技术工岗位。
②四级及以下技术工、普通工岗位的设置
工勤技能业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各级岗位的控制比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学校审定;其他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
③首次聘任后,除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关键性岗位以外,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不再增设,在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岗位比例前,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的人员所在的岗位自动撤销。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特设岗位是学校岗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塔里木大学特设岗位审核表》:
①承担国家或兵团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②引进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岗位的;
③符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兵团人事局核准。
五、岗位管理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学校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每三年对各单位岗位数量与岗位设置重新进行核定与调整。当某单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工作任务、业务范围等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学校将视具体变化情况,对其岗位设置做相应调整。
六、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纪委、工会、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领导等组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等工作。
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申诉及监督工作。工作组挂靠在监察处。
3.学院相应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管理职能,负责本单位相应岗位的设置、评审、聘用、考核工作。
七、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程序
(一)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等,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由兵团人事局统一管理和确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者报兵团人事局批准后聘用。
3.申请聘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4.其他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及聘用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各岗位聘用办法,进行聘用,并报学校备案。
八、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在聘期内,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或解聘的依据。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